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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能独立签合同吗
释义
    经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签合同。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一、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告总公司
    要依情况而定。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但需注意,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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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