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去分公司要不要单独签合同
释义
    不需要,分公司是没有单独签合同的权利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3: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