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保证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应承担全部债务责任,除非保证合同明确规定有限保证。保证期限届满且债权人未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责任在放弃范围内免除。保证人未同意债务转让或变更,保证责任不再承担。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保证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承担全部责任的保证,称无限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中的一部分,则该保证为有限保证。 二、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 1.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 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 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责任免除。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因其过失致使担保物权消灭时不免责。 三、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结语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除非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部分。保证期限届满且债权人未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责任在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保证人对未经同意的债务转让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的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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