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一方无住房,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提供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 法律分析 1、一方离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2、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政府住房援助政策:离婚后无住房的女性能否获得支持? 根据我国的政府住房援助政策,对于离婚后无住房的女性,她们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支持。政府通常会提供一系列的住房援助措施,以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对于离婚后无住房的女性,她们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证、住房困难证明等,以证明她们的困境和需求。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女性提供相应的住房援助,可能是提供临时住所、租房补贴、住房贷款或公共住房等形式的支持。具体的援助方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离婚后一方若无住房,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这是法律的客观规定。根据我国政府住房援助政策,离婚后无住房的女性可以申请相关援助,如提供临时住所、租房补贴、住房贷款等。具体援助方式和条件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