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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释义
    刑法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判罪标准是,在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判罪根据健康危害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故意实施上述行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的或犯罪事实轻微的情况,可以由行政机关按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一、刑法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本罪违反的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主要是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有关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仅在刑法中对其进行了量刑处理,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的,或者犯罪事实轻微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可以按照行政法规由行政机关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结语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判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而如果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此外,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或犯罪事实轻微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法规进行合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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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