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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
释义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一、不公开开庭是好是坏
    没有好坏之分。
    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
    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三)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
    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
    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
    ,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四)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五)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六)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
    三、讯问未成年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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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