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收养的定义与含义 |
释义 | 《关于养人收养与送养的法律规定》主旨:养人收养与送养应双方自愿,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征得同意。需向上级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成立。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前应公告。 法律分析 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拓展延伸 探索家庭收养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家庭收养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将无亲生父母或无法照顾孩子的儿童交由有能力、有意愿承担监护责任的家庭的过程。在进行家庭收养时,存在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儿童的权益和家庭的适应能力。首先,申请人需要符合年龄、身体健康、经济稳定等基本条件。其次,申请人必须通过家访、背景调查和心理评估等程序,以确保其具备适当的家庭环境和教养能力。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收养程序的时间限制、法庭审查和儿童的同意等要求。家庭收养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旨在保护儿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爱护。 结语 家庭收养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将无亲生父母或无法照顾孩子的儿童交由有能力、有意愿承担监护责任的家庭的过程。法律规定,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且对于无法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进行公告。家庭收养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旨在保护儿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爱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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