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填好表格,夫妻双方到各自单位核实盖章,如无工作单位,则至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盖章;携带盖好章的表、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审查;符合条件上报上一级部门审批,20天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