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释义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中,造成一般伤害的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等;造成伤残的,还应该在此前的基础上,加上工伤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劳动者工伤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工伤怎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员工受工伤在医院治疗期间,可以自己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和工伤期间所花费的费用。 工伤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解除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以经济补偿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赔偿金。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工伤治疗期间,或者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工伤期间,可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可以。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过错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在工作中没有过错情况,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人身损害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在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之后,才能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予工伤赔偿。 相关内容:劳务合同纠纷期限多久? 一、劳务合同纠纷期限多久? 1、劳务合同纠纷期限是3年的时间。因劳务合同导致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劳务合同解除手续怎么办理 1、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解除劳务合同协议书,并双方的约定安排劳动者交接工作,同时结清工资以及其他财务。 2、如果是劳动者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先完善证据,能够听取劳动者申辩的,应听取申辩。作出解除劳务合同决定之后,应当把解除劳务合同通知书送达本人签收并安排工作交接,结清工资。本人拒绝签收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通知书回执上签名备注。 3、用人单位需要单方解除劳务合同的,应当遵守规定的程序,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在工作交接时结清工资和支付违约赔偿金。 4、无论是那种原因解除劳务合同的,都需要写明解除劳务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因为这涉及到是否违约的问题。还需要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争议解决时效的起算等。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了劳务合同纠纷之后,那么可以直接的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受案的范围,而劳务合同纠纷和劳动纠纷是不一样的,不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因为劳动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劳务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 解除工伤劳动合同后怎么赔偿? 关于解除工伤劳动合同后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解除工伤劳动合同后怎么赔偿? 解除工伤劳动合同后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赔偿的。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且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按有关规定向第三人追偿。用人单位破产、关闭,需全员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从留用资金中,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年龄。 二、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发生了工作性伤害,经过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由于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工伤的赔偿,这个时候如果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相关内容:工伤赔偿几个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一、工伤赔偿几个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工伤赔偿一个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员工发生工伤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者怎样获取工伤赔偿 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 为切实实现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也是工伤保险赔偿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伤害性质予以依法认定之后,才可能出现“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工伤性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具有工伤性质的决定权,没有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其他机关无权依工伤待遇予以处理。所以,劳动者在遭遇事故伤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会给自己的索赔带来障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超过认定期限将丧失依法予以认定的机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索赔,特别注意程序中的时限性规定,这是权利获得法律保障所必须的。 劳动者在工伤索赔过程中遇到有争议事项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那么一定要及时的申请工伤的认定,然后完成工伤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相关的赔偿。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付,如果说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付。 工伤赔偿可以不解除劳动关系吗?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待遇,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鉴定赔偿后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工伤鉴定赔偿后要解除劳动合同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鉴定赔偿后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鉴定赔偿后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工伤鉴定后不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就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后获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为受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之时,才可进行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工伤等相关的情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旦发生了工作性的伤害,那么应当及时的告知用人单位,然后将相关的材料都提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完成工伤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最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了。 相关内容:法律规定工伤后工资怎么发放? 一、法律规定工伤后工资怎么发放? 1、法律规定工伤后工资应当是按月来发放的。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是否会发放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不需要继续休养的,应当复工,不复工没有工资;需要继续治疗休养的,提交治疗工伤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安不低于病假工资标准支付生活津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发生了工作性的伤害,经过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之后,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赔付了,至于原来的工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是照常发放的,也就是需要按月来及时的发放。否则就是按照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工伤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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