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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半年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释义
    离婚半年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
    一、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后还能要回吗
    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后还能不能要回要看是否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抚养权的归属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体分析判定的。法律规定只要一方有严重疾病或吸毒、赌博、虐待儿童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双方视情况协商好即可,协商不了的可以上诉法院。
    二、有刑事案底能争取抚养权吗?
    1、有刑事案底不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
    2、离婚时,孩子归属问题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参考以下原则:
    (一)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家暴办理离婚孩子应该归谁
    家暴办理离婚孩子应该归谁,主要以不改变小孩生活环境、生活习惯为判别准则。具体分析如下:
    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无异议要跟不实施暴力的一方;
    但是如果施暴者不打孩子,单纯以家庭暴力为由剥夺施暴者的监护权,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
    一、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1、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其抚养权的确认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八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会对孩子不利,法院会判给没有家庭暴力的一方。
    (1)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二、孩子抚养权确定的原则有: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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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6: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