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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多大可以变选择更抚养权
释义
    一、离婚后孩子多大可以变选择更抚养权
    您好,关于“离婚后孩子多大可以自主选择抚养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自己的意愿。
    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3.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①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一方;②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随一方生活有利,且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成长的。
    因此,如果你想要争取抚养权,那你就要举证孩子跟着你生活比跟着对方生活更有利。这就是孩子多大可以选择抚养权的规定。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孩子多大有选择抚养权?
    您好,针对您的孩子多大有选择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自己的意愿。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
    ①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一方;
    ②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随一方生活有利,且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成长的。因此,如果你想要争取抚养权,那你就要举证孩子跟着你生活比跟着对方生活更有利。
    二、四岁孩子可以自主选择抚养权吗
    四岁的孩子不可以自主选择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其抚养权问题首先由其父母双方通过协议进行解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则在解决其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四周岁的孩子,由于其年龄较小,认知和表达能力等各方面尚存在较大的问题,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不能由其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三、儿童多大可以选择抚养权抚养权的标准有哪些
    您好,关于“儿童多大可以选择抚养权抚养权的标准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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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