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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释义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可以将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可以将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
    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能否任意撤销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故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1、遗赠扶养协议原本是为了能够让老弱的遗赠人通过遗产处理的方式得到安享晚年和死后安葬的保证。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方面将破坏当事人对该协议可得利益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保障体系政策精神不匹配。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从合同严守原则出发,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随意解除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在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死后的部分或全部遗产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出现纠纷。
    农村房屋动迁子女有份吗?
    一、农村房屋动迁子女有份吗?
    1、农村房屋动迁子女一定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
    拆迁补偿是补偿给被拆迁人的,如果女儿也是被拆迁人,自然有要求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拆迁补偿的被补偿人系父母的,在父母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房屋拆迁合同一般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建委或专门的拆迁办等。
    如果选择金钱赔偿的话,就是和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签合同。如果选择安置房的赔偿,一般就与开发商签合同,但也可以要求签三方合同的。
    另外,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发生拆迁纠纷由谁申请行政裁决?
    拆迁纠纷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1、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2、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拆迁补偿金需要支付给房屋的所有权人,故此通常情形下,归属于父母的房屋被拆迁之后,拆迁方并不需要向被拆迁方的子女支付补偿金。但被拆迁方在获得补偿金之后,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补偿金赠送给自己子女的,若是不想赠送,子女也不得强迫父母。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可以解除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
    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能否任意撤销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故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1、遗赠扶养协议原本是为了能够让老弱的遗赠人通过遗产处理的方式得到安享晚年和死后安葬的保证。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方面将破坏当事人对该协议可得利益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保障体系政策精神不匹配。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从合同严守原则出发,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随意解除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在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死后的部分或全部遗产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出现纠纷。
    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有哪些?
    一、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类行为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关于继承人是否符合“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述第1项或者第2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前述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同时存在多份遗嘱时,哪一份有效?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民法典继承编对不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并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所有形式的遗嘱效力相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若多份遗嘱内容互相独立,没有抵触,则各遗嘱均有效,均在各自的范围内执行;反之,若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权的剥夺实际上就是法律对继承人资格的一种剥夺。继承资格是法律赋予的,是不经法律程序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的,是不能取消的,但是有法定事由的时候,经法律程序是可以剥夺的。继承资格的取消、被剥夺了,你就不享有继承资格,也就不会有继承权可行使,继承权剥夺和继承权行使是不一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能够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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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遗赠扶养协议能够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
    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能否任意撤销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故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1、遗赠扶养协议原本是为了能够让老弱的遗赠人通过遗产处理的方式得到安享晚年和死后安葬的保证。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方面将破坏当事人对该协议可得利益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保障体系政策精神不匹配。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从合同严守原则出发,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随意解除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在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死后的部分或全部遗产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出现纠纷。
    2023胎儿是否能继承遗产
    一、胎儿是否能继承遗产
    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但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合法吗?可以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该类协议一般应为书面形式,但并未禁止口头形式。当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口头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为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建议尽量采用书面方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老人能够安度晚年。由此,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成立,便不能随意解除。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特定情形,方可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综上可知,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可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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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遗赠扶养协议可否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
    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能否任意撤销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故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1、遗赠扶养协议原本是为了能够让老弱的遗赠人通过遗产处理的方式得到安享晚年和死后安葬的保证。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方面将破坏当事人对该协议可得利益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保障体系政策精神不匹配。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从合同严守原则出发,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随意解除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在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死后的部分或全部遗产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出现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反悔,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但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因双方反悔而协议解除,法律尊重其意愿;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2、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二、利害关系人要求取消遗赠的情形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被扶养人的近亲属,主要是其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取消扶养人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在被扶养人死亡后的履行,如果取消了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实际上也就是由利害关系人终止了遗赠扶养协议或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利害关系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1、扶养人在被扶养人生前未尽扶养义务或虐待遗弃被扶养人;
    2、扶养人在被扶养人死亡后未尽丧葬义务;
    3、协议订立后被扶养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利害关系人要求解除协议或取消扶养人接受遗赠的诉讼,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扶养人确实没有对被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可酌情减少其受遗赠财产的数量或份额;扶养人根本没有对被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或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财产的,则可以取消其获得遗赠财产的权利;如果扶养人对已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扶养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则可判决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可酌情补偿。
    在实践中,经常会存在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不严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继承纠纷的情况。因此,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一定要对名称、期限尤其是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权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即便扶养人客观上确实承担了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也不能当然据此主张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能否解除?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遗赠扶养协议能否解除?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遗赠扶养协议能否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
    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能否任意撤销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故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1、遗赠扶养协议原本是为了能够让老弱的遗赠人通过遗产处理的方式得到安享晚年和死后安葬的保证。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方面将破坏当事人对该协议可得利益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保障体系政策精神不匹配。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从合同严守原则出发,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随意解除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在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死后的部分或全部遗产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出现纠纷。
    财产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财产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有哪些?
    财产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有均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①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④适当照顾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二、遗产分配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被继承人:______
    继承人:__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继承人:__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继承人:__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继承人:__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2、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3、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4、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______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5、被继承人与其妻______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______房屋一套;位于______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______元;奥迪a6汽车(车牌:______)一辆;被继承人在______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______元。
    6、位于______被继承人的房屋归______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______偿还;位于______的房屋归______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______偿还;被继承人在______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______所有。
    7、应收债权______元归______所有;位于______号房屋归______所有。
    8、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______折价补偿给继承人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元,作为继承人______、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9、被继承人所负债务______元,由继承人______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10、本协议在______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承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现实生活当中,亲戚去世之后需要确定继承方面的问题,而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适当照顾的原则,还有就是份额均等的原则。不管怎么样,如果有遗嘱的话,就先按照遗嘱来执行,然后才能够法定继承。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条件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是:可以协商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有法定解除事由发生时,申请合同解除;其他法定情形。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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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