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师的注意义务如下:1.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即要求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技术进行诊断、诊疗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善意,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2.高度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每一个诊疗环节均应遵守的具体规定与要求,要求其提起特别的注意,防止发生不应发生的意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