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到期债权能保全。 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担保人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