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出资买房不一定为共同财产,需明确表示给哪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购置、继承、赠与、协定的房产及父母明确归双方所有的房产。离婚需分割共同财产,可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共同财产需按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产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相反,如果父母出资但没有明确表示给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下列情况的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 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房产,但如果明确表示只属于一方所有,则除外; 3. 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4. 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 夫妻双方的父母在婚期内为其购买的房产,但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属于一方所有,则除外。 如果因离婚需要分割,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写入离婚协议,并由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 协商不成,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并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品、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的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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