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 一、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听证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 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听证权被侵犯了,根据有关规定: (1)未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2)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3)征地决定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公告或未依法公告,而导致被征地农民对相关事项不知情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时效期限自被征地农民知道征地事宜之日起计算。 二、农村拆迁的赔偿依据 农村拆迁按什么赔偿各地政策均有不同。 农村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的计算依据各有不同,有的按照房屋面积来计算,有的按照人口数量来计算,有的按照户头来计算,还有的是面积加人头或者面积加户头的组合。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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