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求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求偿权? |
释义 |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条件及法律要件。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债务人拖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且怠于使用债权。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合法的债权债务、非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等要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法律分析 一、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1、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债务人有拖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侵犯债权人的行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并且债务人怠于使用债权。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但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哪些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结语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债务人拖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侵犯债权人的行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并且债务人怠于使用债权。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仅限于财产保险。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代位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法律要件包括: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债务人享有非专属于自身的第三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使债权人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不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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