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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释义
    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救济方式包括:债权人可以就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确认无效,以及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14条规定,可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诉讼。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债权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539、540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法院协助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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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