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先行支付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认定工伤决定书;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3)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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