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
释义 |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因为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可构成累犯;另一种观点认为缓刑犯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根据刑法规定,累犯需满足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缓刑是暂不执行刑罚,假释是提前释放,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分析 缓刑考验期5年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亦可构成累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缓刑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即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由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犯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存在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因为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另一方认为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累犯的构成需要满足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罪的条件。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与假释情况有所不同,因此缓刑犯在此情况下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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