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拒绝让子女探视,应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探视权利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如其中一方无故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探视权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往来和重要事项,父母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 2. 《婚姻法》第四十九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的分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父母离婚,无论是否变更监护关系,对于子女的探视权,不受变更监护关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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