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是否能作为离婚协议起诉的依据? |
释义 | 合理约定条款,保护合法权益。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的权利,基于亲权和身份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有不利影响可中止但应恢复。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合理,那么可以通过依法上诉认定其为无效条款或者进行修改以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探望权的性质来看,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基于配偶关系的消灭而产生的的探望权是亲权这种身份权中的具体内容。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讨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法律效力及争议解析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效力,但其具体效力受到争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探视权作为子女抚养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然而,探视权的具体效力受到司法解释和实践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探视权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这一观点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协议明确约定了探视权,一方违反协议将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仅具备相对效力,不能直接起诉执行。这一观点认为,离婚涉及到子女权益,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法院在审查离婚协议时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中的探视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法院有权予以修改或调整。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效力,但具体效力受到争议。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尽量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如果协议无法履行或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结语 合理约定条款,保障合法权益。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的权利,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利。离婚协议约定探视权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离婚协议具备一定效力,但具体效力存在争议。双方应明确约定,并尽力符合法律规定。如协议无法履行或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裁决。通过上诉或修改条款,追回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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