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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欠公司钱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股东欠公司的钱处理方法如下:
    1、经催讨股东无力偿还或拒不偿还的,则可向法院起诉股东偿还借款;
    2、如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以借款方式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一、无力偿还债务的后果有什么
    无力偿还债务的后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贷款。借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合同利息支付期限怎么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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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