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散公司诉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1.提起司法解散的情形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提起司法解散的主体: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一、人民法院对公司的强制解散有什么意思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 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 二、关于解散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三、如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在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另外,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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