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有限公证后还能抵押吗 |
释义 | 房产担保公证后还是可以抵押,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就是如果房子的价值超过债务的,那么房子剩余部分的价值可以进行二次抵押,但是如果没有剩余价值的,那么则不能二次抵押。 一、买房的人去世了房贷怎么办 1、继承人继承房产 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贷款人的遗产应当被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和应缴纳款。 对于超出其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偿还。也就是说贷款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将其贷款等债务偿还。 2、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 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 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 3、其他特殊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特殊情况。最典型的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房屋倒塌。那么这种情况下还用继续还钱么?当然用,房屋只是贷款中的抵押物,抵押物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债务偿还。 二、按揭贷款房子怎么卖 (一)可申请提前还款,偿还完剩余贷款后再出售 如果房主手头有足够的资金,可咨询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等到贷款偿还完毕之后,就可以办理出售以及房屋更名手续。由于在房屋按揭还款期间,房屋产权证上存在“房产抵押”字样,所以房主需要等到还清银行贷款之后,携带银行提供的他项权利证、贷款还清证明等,到当地房管局拿到房屋的他项权,然后才能正常的上市交易。 (二)用买方的首付款先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抵押贷款的房屋剩余贷款不多,已经找到合适的购买者并且手中有足够的首付款,则可采取这种方式。比如房屋抵押贷款剩余30万未还,如果二次购买者能支付超过30万的首付款,那么买卖双方就能顺利将房子从银行中解押出来进行交易。 (三)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把房子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个人向其他银行重新申办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借款人或抵押物的贷款。转按揭这种方式在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银行可以办理,但有的银行是不办理这方面的业务的。具体需要咨询贷款银行。另外,转按揭一般是通过中介公司办理。因此,如果想要以这种方式解决房屋交易问题,可以提前向中介公司咨询。 (四)用其他抵押物进行抵贷 如果贷款者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车子等,那么贷款者可以把这些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的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等还清房贷后解押出房产,与二次购买者完成交易,拿到支付的款项之后,再将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物解押,最终完成整个交易。 三、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规定如下: 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2、贷款办理手续基本一样:二次抵押和第一次抵押所办的手续及需要收取的文件基本上是一样的。登记后的法律效果在实现抵押权的顺位上不太一样。 3、第二个抵押权人要尽到告知义务:尽管《城市房地产低压管理办法》里规定二次抵押不需要第一抵押权人同意,但对第二个抵押权人要尽到告知义务。但在实际的抵押过程中,如果第一次的抵押合同约定需要经过第一抵押权人同意的,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去遵守。同时,必须对第二抵押权人告知已经进行的抵押贷款,否则,抵押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贷款行为,这也是房产二次抵押贷款需要注意的问题中较为关键的一点。 4、价值不能超过一次贷款后的价值:二次抵押贷款的权利价值不得超出第一次抵押担保后房屋价值的余额。以免抵押人万一不能清偿债务,给登记部门带来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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