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务员批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但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生活费,但不计算工作年限。如果经审查后,被撤销案件、不起诉、无罪或者不被追责的,则恢复工资待遇,补发其减发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二款 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