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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释义
    购房登记前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方式不同。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不予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分割需协议或法院裁决。贷款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需分割。父母为子女购房视为赠与,不需分割;双方父母购房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协议无法达成,则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在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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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