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