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可用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等有形表现内容。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可视为书面形式,因其可随时调取查用数据电文。 法律分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形式,可以体现合同所载内容。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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