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犯罪被逮捕,但后来被法院撤销逮捕许可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应采取的措施。常见情形包括:涉嫌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判处徒刑以下或无逮捕必要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患有严重疾病或妇女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的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拓展延伸 法院裁定无罪,撤销对涉嫌犯罪者的逮捕许可 在这起案件中,涉嫌犯罪的被告曾经被逮捕,但是经过法院的审判后,法院裁定被告无罪,并撤销了对其的逮捕许可。这个裁定表明,法院认为被告没有犯罪行为,因此不再需要将其拘留。这样的判决对被告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胜利,因为他们不再面临被关押的风险。同时,这也反映了法院对案件的审慎调查和公正判断,确保了正义的实现。这个裁定将对被告的声誉和自由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他们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提供了机会。 结语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裁定被告无罪,并撤销了对其的逮捕许可。这个裁定体现了法院的审慎调查和公正判断,确保了正义的实现。被告不再面临被关押的风险,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重大胜利。这个裁定将对被告的声誉和自由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他们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提供了机会。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得到了充分体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七)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条对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第十五条批准逮捕担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事前报请许可。未经依法许可或者罢免,不得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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