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有: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签订的。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公司承包小区和谁签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业主通常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尽管业主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形式上的签订者,但其是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方实际享有者和承担者。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和业主而不是与业主委员会建立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 二、业主委员会什么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履行下列职责: ①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②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③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④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⑤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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