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者的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二者的内涵不同。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的产品。二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对象既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而名牌产品的评价仅限于我国企业的产品,不受理使用国外商标的产品的申请。二者的认定的后果不同。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