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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公积金贷款能不能提前还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借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六个月的还款额。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银行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公积金使用规定》 第八条 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借款人归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次还款金额应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贷款经办行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具备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和还款卡至柜台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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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