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能不能申请再审 |
释义 | 民事诉讼再审可以申请鉴定,但需要出具申请鉴定的证据。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质证后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如果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来解决,则不予重新鉴定。一方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审判人员应当审查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是否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材料; (三)鉴定依据和使用的科技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的签名和盖章。《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批准: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经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如果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来解决,则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应当审查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是否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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