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男方购房按揭,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后配偶清偿贷款不改变性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未还债务为个人财产和债务,已还款中配偶清偿部分应返还。 法律分析 一、男方婚前购房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二、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的个人财产性质。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应返还已归还贷款中配偶一方清偿部分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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