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xx、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申请事项: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