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否认与抗辩的举证责任分担是什么 |
释义 | 否认与抗辩的举证责任分担是什么 谁主张,谁举证。 抗辩,在民事诉讼中,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相对方的主张事实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斥相对方的主张。抗辩分为实体法的抗辩和诉讼法的抗辩。第一,实体法的抗辩,是指当事人主张实体法上的要件以排斥相对方的请求。实体法的抗辩又分为权利抗辩和事实抗辩。所谓权利抗辩,是指当事人主张行使形成权,以消灭或排斥相对方主张的权利或权益。所谓事实抗辩,是指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错误、已履行等之类的主张,以消灭或排斥相对方主张的权利或权益。在诉讼理论上,当事人可以针对相对方提出的实体法的抗辩提出再抗辩以及再再抗辩。如原告针对被告主张的消灭时效的抗辩,提出中断事由的再抗辩;被告可以对再抗辩之事实提出争议,并依据其他法律事实否定再抗辩以提出再抗辩。 否认与抗辩的区分意义主要体现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因为无论否认还是抗辩都是当事人对相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但是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当事人无论是否认还是抗辩都要承担举证责任。然而,如果当事人提出否认,并要承担举证责任,就会出现以下自相矛盾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认为“真”,从正面承担举证责任,而对方当事人表示否认认为该事实为“假”,从反面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当双方当事人都不能证实各自的主张(即该事实真伪不明)时,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当事人都会被法院判处败诉。可是,败诉的风险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因此在举证责任承担问题上,当事人主张否认并不承担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在诉讼实践中需要厘清当事人是主张是否认还是抗辩,才能正确的分配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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