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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税认定标准是要怎样的?
释义
    如何认定偷税:
    (一)行为主体是人,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行为主体采取了手段。1.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伪造是指行为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作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以假充真,俗称“造假账”、“两本账”;变造是指行为人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拼接,制作假账、假凭证;“隐匿”是指行为人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计税依据;擅自销毁则是在法定的保存期间内,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自在使用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的行为。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即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者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或者将账外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不通过销售账户,直接转为利润或者专项基金,或挂在往来账户不结转等。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等;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后退等虚假资料。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三)偷税必须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即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行为主体。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他们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应依法上缴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实际上是截留了国家税款,对这类行为,应当认定为偷税。《司法解释》还明确,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为“已扣、已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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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