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吗 |
释义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归国家所有,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对此土地是不允许我们进行买卖的,那么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我们只能靠划拨和出让的方式取得,那么对于划拨土地很多人不知道其转让程序,下面鹤庆县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吗答案是否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直接进行转让的,不需要进行土地建设,只要办理好出让手续就可以进行转让,实质上是由划拨的性质转化为出让的性质,不再受其他方面的限制,最终只要交纳相应的费用就可以进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求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取得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则上是有允许进入市场。 2、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证; (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区获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能直接转让的,只有在依照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从而使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变成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后,才允许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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