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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帮爷爷问问,社保问题和低保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社保问题和低保的区别是非常大的。“低保”的全称应当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保”即社会保障的简称。现在有些人把“低保”也算做“社保”,我觉得不太妥当。“低保”和“社保”都属于收入再分配的范畴、再分配的手段,但二者是有区别的。我国对社会保障作出权威性界定,是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划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即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很显然,当时并没有区分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这两个概念,把属于收入再分配的部分内容,也划入社会保障范畴中;甚至把个人储蓄这一商业化、个体化的行为,也归入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概念泛化的倾向十分明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可被划入收入再分配的范畴,却不能被当作社会保障,它们之间存在很大区别:
    1、社会保障属于纵向的收入再分配,即工作期间为社会保障供款,年老时或不能工作(如伤残)则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属于横向的收入再分配,是国家通过当期财政的收与支加以实施的。
    2、社会保障奉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即享有被社会保障惠及的权利,须以承担向社会保障供款的义务为前提;但“低保”对象、优待和抚恤对象等资格的确认,并不以其是否缴税为先决条件。
    3、社会保障的对象往往是具体的、明确的,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税或费,会被当作权益记录在案;但社会救济对象、社会福利对象往往是变动的或不确定的,今年是“低保”对象,明年脱贫了,就不再是“低保”对象。抠社会保障这样的概念,或许被耻笑为幼稚或“小儿科”。在社会保障的学术研究和方案设计中,因对社会保障这个概念理解或界定不同,时常会出现“各唱各的调”,没有“共同语言”。为此,界定乃至“净化”社会保障概念,寻求学术研究和方案设计的共同基础,这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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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