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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走离婚起诉程序?
释义
    我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离婚后的子女关系: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
    ①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
    ②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民法典规定探视权一月有几次
    法律对于探视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应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决定,具体方式也可以双方约定。若达不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法律规定其享有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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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