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市职工工伤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六)死亡失踪的 1. (1)提供死亡证明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2)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3. (3)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七)7、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1.(1)提供劳保关系卡或有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2)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一、做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表》,并提交以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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