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
释义 |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顺序,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债务人所欠税款。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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