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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
释义
    房屋征收从启动到被征收人维权,总共包括了前前后后11个环节:
    1.依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就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有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征求意见期满后,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7.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9.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11.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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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