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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释义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
    一、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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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4: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