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途径都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途径有: 1、当股东虚假出资数额比较小,尚未导致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时,如上所述,公司债权人不能依据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所以只能诉诸代位权制度。 2、当股东虚假出资数额比较大,足以导致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时,公司债权人既能依据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又能依据代位权制度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 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抽逃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抽逃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公司法修改后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注册资本的,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民事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规定: 1、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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