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条【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什么样的欠条不成立 (1)欠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该类人书写的欠条无效;(2)在欠条中对于欠款的意思表示不是欠款人的真实意思,《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欠条,(4)欠条中的内容违法,也就是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欠条,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欠条,例如:赌博、走私等活动产生的欠条;(5)欠条中没有欠款人本人的签名或者他人伪造欠款人签名的,该类欠条的内容并未得到欠款人的确认,故欠款不发生任何效力。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欠条必须有什么才能成立 欠条需要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才能来生效。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自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什么情况下欠条不成立 依据《民法通则》,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 代位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成立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相关延伸】问:代位权怎么行使?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提起。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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