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隔离场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实行以下管理: 1、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2、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 3、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如下规定: 1、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程序。条例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分段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体制; 3、规范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内部管理,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入所检查、分类分级管理、所外就医、诊断评估等方面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一条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