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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规定有哪些
释义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有: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一、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不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保卫部门、拘留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范围不同。刑事赔偿范围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为基础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如错误的刑事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断、刑讯逼供或者在刑事程序中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行政赔偿范围是基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3、赔偿程序不同。刑事赔偿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行政赔偿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诉讼。
    二、当事人是否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当事人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的查阅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案件到达法制科是好是坏
    案件由派出所转到公安局法制科是预审。一般情况下是法制科判定应该关几天罚多少钱,派出所一般的都会根据法制科的这个结果来执行的。
    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登记并于二十四小时内转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或者口头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递交或者提出。
    赔偿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当场或者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国家赔偿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说明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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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