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的程序如下:提取公积金需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 一、职工不买房要怎么提取公积金? 职工不买房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通过终止劳动关系、房租、出境定居或退休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公积金是不是可以取出来? 满足条件是可以取出来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